杨某驾驶未照章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在非纯真车谈内驾驶电动自行车平常行驶的李女士发生斗争,李女士倒地受伤,杨某见状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李女士经抢救无效牺牲。近日,海淀法院以交通闯祸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李女士家属拿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同期就本案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判决杨某补偿李女士家属203万余元。
旧年12月,被告东谈主杨某驾驶未照章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与在非纯真车谈内驾驶电动自行车平常行驶的被害东谈主李女士发生斗争,后李女士倒地受伤,杨某见状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与李女士同业骑乘的家属发现后报警。李女士立时取得救治,数日后因抢救无效牺牲。经事故包袱认定书认定,杨某驾驶未按司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违警步履是事故发生的统共原因,且杨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潜逃,负统共包袱。
法院审理后以为,杨某违背交通运载管制规章,发生首要事故致一东谈主牺牲,且在肇过后潜逃,其步履组成交通闯祸罪。鉴于杨某到案后能真确供述主要涉案事实,可照章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更多热门速报、泰斗资讯、深度分析尽在北京日报App
记者:高健